我親愛的圓圓
511,把圓圓送走的日子~
不能說有什麼掙扎,自私的考量吧?!看著牠這麼難過,客觀的條件又不能支持,該怎麼決定?或許很清楚吧?!只是,這真的純屬於"人"的決定.一個可以稱得上是自私的決定.只是在法律仍歸屬"物權"的保護下,而有所謂的正當性.求得某種程度的心安.這,也該是人的本質吧?!
而我,在這作事情所扮演的又是什麼樣的一個角色呢????????
很明顯的,置身事外!自己又該受到什麼樣的譴責呢??!
那段時間,對所謂的安寧照護有更深切的體認.除了當事人的醫療照顧外,親友系統的支持,或許才是安寧照護最重要的精神.沒有了這些支持,安終將盡是空談.空有頂尖的醫療資源,若是無心,仍是枉然....
圓圓,你好走吧.....這輩子也不屬枉然吧?!
Sorry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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